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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 最后更新时间: 13年01月14日

自来水厂应急联动工作职责

  1、贯彻执行国家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  2、负责全市的供水工作,保证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。
  3、负责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检验及管网水质管理。出厂水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  4、负责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污染工作。
  5、负责供水管网的安装、维护和爆管抢修工作。
  6、负责办理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
  一旦发现有相关突发事件请立即拨打“供水服务热线0570-4018515”,供水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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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江山市江滨路10号  联系电话:0570-4022347  传真:0570-4029899